我99年借给朋友一笔钱,写了欠条,说明一年内还,未还,现在来打官司,能否打赢?会不会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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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下的朋友的回答,我补充一下,头两年我催过很多次,他一直拖延,之后几年我就懒得再去找他了,照二楼兄弟这样说,是没机会了吧?

民法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两年内你没有要求过你的朋友还这笔钱,那你就不要去打官司了.如果你是每隔那么久(最长2年)就向你的朋友提到过要他还钱,是因为他不停地拖延,那你可以起诉.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你就可以拿着那张欠条直接起诉,连律师都不用请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一直无法找到你的朋友,直到最近(不超过两年)才联系到他,那你则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提醒一名,如果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就最好不要起诉了,因为你起诉的话,法院会立案,并受理你的案件,但你不可能打赢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你有起诉权,但没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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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3
打不赢,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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