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原判由谁管辖

如题所述

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扩展资料

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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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第2个回答  2020-12-04

第3个回答  2016-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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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0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权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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