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哥在重庆渝北区名下共同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为我们两个的名字,现在打算和老公在江北区买房算2套房不?

重庆关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和我哥在渝北区名下共同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为我们两个的名字,08年购买当时付的全款),现在结婚了打算和老公在江北区买套房子,(老公名下无房产)像我这种情况和老公一起买房算2套房不?

不在同一个区能否按照首套房购买??

前面房子是全款

后面买房也是算首套。
是按是否有房贷为准。追问

谢谢,可以确定是只以房贷为准吗?

因为刚百度看说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任何一方名下有房产都算是二套房,心里极度不放心。

追答

房贷为准

有职业的算个人,不算兄妹父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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