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村里领导,不肯给办理危房手续怎么办?

如题所述

那就按手续一步一步来,既然村领导和你关系不好,就只能就事论事按程序来,村里也不大可能违法违规硬不给你办理。
危房改造政策说明:
一、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对象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主房为危(倒)房的特困户均有申请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权利。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申请条件:
(一)墙体严重开裂、倾斜、风化、变形的;
(二)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不避风雨的;
(三)已全部或部分倒塌的;
(四)结构严重损坏的其它情况。
三、符合对象:
1. 特困户是指因家庭成员体弱多病、身体残疾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自己无力独自建房的农户,主要为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及2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有重病人员、残疾人员、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变故等六类特困群体)。
2. 根据自救互助能力的不同,农村危(倒)房户可分为常规户和无自救能力户。
3. 常规户是指自己无力独自建房但在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后,可通过自筹资金、亲友互助等办法,按照与村民委员会、镇(街道)签订的协议要求,自行组织房屋改造的农户。
4.无自救能力户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无自筹危(倒)房改造资金能力的;
(二)无法通过村民委员会、亲友互助互济等渠道筹集危(倒)房改造资金的;
(三)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无法筹集资金帮助改造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不同意村民委员会筹资帮助改造的;
(四)家庭成员无组织住房改造的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危(倒)房改造对象:
(一)危房是辅助用房的;
(二)子女拥有楼房等条件较好住房的;
(三)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
(四)通过亲友互助互济等办法能够自行建房的;
(五)已安排公房并可长期居住的;
(六)其它按照规定不列为危(倒)房改造的。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农村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等材料,填写《南京市农村特(倒)困户危房改造申请报告》。
2.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或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5日,并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自救互助能力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15日内提出调查意见。初步认定的危(倒)房,要拍摄危(倒)房照片,填写《南京市农村危(倒)房改造对象审批表》,连同申请报告一起报镇(街道)民政办。
3. 镇(街道)民政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倒)房改造对象及材料认真审核,做到逐户上门核实,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第十四条 区(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报告、审批表、照片等材料认真审阅,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问询、入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核实摸底,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对拟批准的,委托村民委员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将拟审批家庭的基本情况公示5日。没有异议的,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有异议的,区(县)民政局应会同镇(街道)民政办对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核查,及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看你的情况可能不能申请,若真是特别困难,你还需要更多材料来证明你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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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30
去信访啊
第2个回答  2015-12-30
打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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