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城市有哪些政策?武汉市户籍制度改革怎么启动?

如题所述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的,本人可在所在城市落户。在城市落户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可保留其在城市的居民户口。 2、公民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照顾其一定数量的亲属在当地落户。 3、在城市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一定标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 4、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业技能)、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或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学历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常住地申报居民户口。 武汉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考虑到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为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明确规定:武汉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按照2006年前逐步放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近年来,武汉市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先后制定并实行了外地来汉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落户以及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落实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逐步解决夫妻投靠落户等政策。目前,武汉市已成立以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其他部门参加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 外地人员在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办理落户手续时,不论何种付款方式,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等,直接到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窗口申请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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