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工地搭架子的时候一不小心从楼上摔下,当场死亡,原来这个工地是我自己承包的,因为是我好朋友我就赠送给他了,没有签合同,挣的钱全部是他的,工地所有工程都由他个人负责办理处理,现在出现了这样的事故,我应该怎么处理赔偿事宜?
正常情况下工地出现事故,主要应该由工地的负责人来负责,如果找不到工地负责人的话,那么也应该由施工方的公司来负主要责任,即使出现事故的方面没有保险的话,施工方的公司也逃脱不了负责的这一项,所以在工地如果出现事故的话,我们第1个应该找的就是施工方的负责人或者施工方的公司。根据我的经验,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以下几个:
1、寻找主要负责人
如果工地出现事故并且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话,那么我们首先应该找主要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工地都会存在主要负责人的,而且由于现在法律越来越严谨,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都会给我们一个说法,当然他也会第一时间站出来,为我们的事故作出解释,这个时候我建议你对负责人的一些话进行录音,作为以后必要的证据,如果方便的话,最好把事故现场也全都拍下来。
2、寻找负责人背后的公司
找到相关负责人之后,我们最好也与背后负责任的公司沟通一下,这样做可以方便我们更快速的让负责公司方面把事故问题的后续处理完毕,而且还可以让负责人背后的公司督促负责人加快事情处理的进度,当然我们找公司的时候要注意我们的言行,千万不要言语过激,只要公司答应处理的话就可以点到地址了。
3、通过法律途径
其实我们也不可以完全的保证负责人或者背后的公司会快速的处理这件事情,如果我们遇到此类事情,并且负责人方面推诿敷衍的话,我们可以快速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留好上面我们提到的相关证据,并且提供给司法机关说明缘由就可以了,这里我想稍稍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走到这一步的话最好把当地的媒体也叫上。
1、看来,工地的承包合同上还是你是承包人了?那么,你朋友应是你的雇员,他的死亡,应当由你负责赔偿。
2、如果你做为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你朋友的家人还可以找将工程发包给你的人要求与你一起连带赔偿。
3、如果,你当初在将工程“赠与”他时与他签了转包合同、且工程不是主体工程、不是整体转包、转包合同有效的话:你朋友的死亡就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了。
4、建议:既然你当初是为朋友义气而“赠与”他,他的家人应是也知情、也不会太难为你,尽量和他家人协商解决吧,毕竟朋友一场。
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