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婚庆行业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对婚礼司仪、节目演员的培训和监管,引导其切实履行“倡导文明婚礼、抵制陈规陋习”的责任。
之前,发生在盐城某婚礼现场的“公公吻新娘”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公众纷纷谴责此类婚庆陋习。
媒体调查发现,婚庆陋习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成因比较复杂。
新郎父母怂恿闹事
方丽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今年大年初六,方丽玲回到山东沂蒙,给发小当伴娘。方丽玲觉得不可接受的是,喜庆的日子她却遭到两名伴郎的各种骚扰。
两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学,也是本地人。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婚礼就是要热闹”为由,要求方丽玲“完成”婚礼陋习。
“新郎开婚车来接新娘时,按旧例,伴娘应该与新娘同车。可是,两名伴郎却要求我与他们坐另一辆车,而且还要坐在他们中间。一路上,他们提出各种‘闹婚礼’的要求。为了不让发小没面子,我只好用‘嘴对嘴’的方式,喂了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黄桃。”方丽玲说。
此外,在婚宴上,新郎新娘敬酒时,两名伴郎与其他起哄的亲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过的酒,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前后共有4杯,约6两,新娘实在喝不下,方丽玲想帮发小挡酒,被伴郎讥讽道,“如果你来喝,就得喝我嘴里的”。
因为我和新娘关系特别好,不想看她不开心,有很多不想做的事都做了。但我觉得在这件事里,最可恶的还是新郎和他爸妈。他们全程都不帮我们说一句好话,还跟着起哄。如果新郎父母不是这么放纵那些人,闹事的人也会收敛很多。”方丽玲说。
婚庆节目低级下流
乔玉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学专业女博士,从湖北嫁到吉林省四平市。举行婚礼时,新郎的家人为了热闹,请了当地一个剧组来表演助兴。
“我以前以为这种表演应该是很喜庆、热闹,但那次表演让我‘刮目相看’。”乔玉璇对媒体说。
据介绍,表演舞台搭起来后,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围坐在舞台附近,新郎新娘和双方父母坐在舞台正中间。开始的几个节目比较好笑,但之后节目的尺度越来越大。先是女演员表演尺度增大,完全不管舞台下还有四五岁的小孩和六七十岁的老人。后来演员开始在节目中增加荤段子以逗乐观众。最后,主持人让新娘新郎上台,从给大家表演亲吻、拥抱到询问新娘新郎房事细节,甚至问到男方父母的房事经验。亲戚朋友看到双方父母的尴尬都哄笑起来。
“我不是本地人,我一点也不能理解大家看着新人一家面红耳赤时的开心。至少在我们老家不会对长辈开这种玩笑。虽然只是言语上的调戏,但是我还是觉得很不尊重。”乔玉璇说。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出格的婚庆陋习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面临行政处罚。
出格的婚庆陋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为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法律条文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