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在南充市,孩子读初中想去南充市,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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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可以参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办理孩子的转学籍入读手续。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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