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的三:保证金交存方式

如题所述

★交现金(人民币)
(1)时间: 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时间可根据本人出国时间确定,最迟应在离境前3-5天内交存,以确保顺利办理领取签证和机票等出国手续。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方式: 留学人员本人交存或委托他人代交。交款时需出示资格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文件(复印件)。交款后即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
(3)不收外币现钞、存折、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通过银行划转
(1) 时间、账号: 留学人员选择通过银行划转方式交存保证金时,应在出国前(至少不能少于半个月) 办妥银行电汇手续,否则,保证金未到账,留学基金委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款证明”。可按下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
开户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账 号: 略
(2) 方式:
a. 留学人员自行到银行办理电汇手续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b. 留学人员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c.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其他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d. 留学人员自带汇票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因银行对汇票兑付要求十分严格,经常出现退票的情况,特别提请留学人员尽量避免使用汇票。
(3) 注意事项:
a.通过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应在银行电汇划转的单据“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XXX保证金”字样(XXX为留学人员姓名)。请在汇出保证金款同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简称《信息一览表》) ,一并将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与《信息一览表》(格式如下)电传给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传真:略) 。
信息一览表 交款人姓名   工作单位   留学国别   身份证号码   保证金数额   联系电话   留学期限   学号   通讯地址   邮编   b.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保证金到账后,经与其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回单的传真核对无误,留学基金委根据《信息一览表》提供的各项信息填制“保证金收款证明”并按其通讯地址将“保证金收款证明”挂号寄出。
c.如果不需要留学基金委寄“保证金收款证明” 的,请在《信息一览表》的通讯地址栏内注明“自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字样。
d.自带汇票的留学人员到北京后,将汇票交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见交现金的地点),汇票填制无误,银行不退票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
★联系人:李国刚,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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