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由于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出于无奈(于1990年在武汉洪山区武珞路)遗弃了一名女婴(生日:1990-闰5月),倘若女婴被当地的儿童福利院收养后又被好心人领养,请问亲身父母现在能到儿童福利院询问一下情况吗?倘若确定已被领养,那还能联系到那位好心的领养人吗?谢谢。谢谢,但是女婴孩子的父母有咨询的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