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名下房产可能成为继母和她儿子的吗,我有继承权吗,如果可以继承,如何操作呢?

我家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子。我的户口已经迁出,变为城镇户口,父亲五年前再娶,办理了结婚手续,继母户口也迁过来了,继母有一儿子,目前户口没有迁过来。但是现在继母儿子要结婚,要迁户口,也就是说,如果迁移,我父亲为户主,然后有我继母和她儿子的户口,都为农村户口,独缺我的。
我想问的是,如果继母儿子户口迁移过来,结婚后对我父亲不好,我父亲名下房产可能成为继母和她儿子的吗,我有继承权吗?如果可以继承,如何操作呢?

  如果没有遗嘱,父亲名下的房产由继母和子女继承。根据提供的信息,继子无权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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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31

    请你先确认下:这房子的宅基地证上确实还是你父亲的名字?你母亲是去世了还是离婚了?这房子是你父母结婚后所建还是你父亲在你母亲去世后所建?

    如果宅基地证是你父亲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结婚后共同建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母亲是去世了,这房子的一半目前已经成为遗产,由你父亲、你、你还活着的外公外婆共同继承,目前是你们几人共有的情况,另一半是你父亲的财产。

    “我父亲名下房产可能成为继母和她儿子的吗”:有可能成为你继母的她儿子的财产。如果房子是你父亲在和你母亲离婚后(或你母亲去世后)自己建的,而且你父亲留下遗嘱让你继母和她儿子继承,或是你父亲在他在世时将宅基地证过户到她们母子名下,房子就是她们的了。

    “我有继承权吗,如果可以继承,如何操作呢?”:

    (1)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指定由你继母和她儿子继承或者在他在世时将宅基地过户到她们母子名下:你就有继承权,只是继承多少的问题。

    (2)继承这房,必须等你父亲死亡之后才可以。如果不想让房子落到继母和她儿子手中,你父亲留下遗嘱指定由你一人继承就可以了。


追问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解答。
房子是我父母结婚后所建,我母亲,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
我还想问的是:1、我的户口没在家,已经成为城镇户口,会不会对继承有影响呢?
2、房子和宅基地可以和我父亲通过公正或者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我吗?
3、公正和过户那种易操作一些呢,效果一样吗,或者有其他方法吗?
4、如果房子重建会对我继承有影响吗?

追答

    是农村房?城镇户口不影响继承农村住宅,以前不能继承,现在不影响了。但承包地不行。

    房子应该是和宅基地一起的?那么地随房走。如果现在要转给你,你是农村户口可以过户,是老城镇户口不行。但可以现在公证,公证的话,你爸、你母亲的其他子女都做放弃继承(继承你母亲的那一半),赠与给你,将来你父亲查百年后就由你一人继承。

    现在的政策是:不公证,过不了户。也许再过一二个月会取消强制公证。现在不过户给你,只能公证将来由你继承。

    房子重建 ,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你父亲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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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7-30
你好,你有什么有利的证据吗?追问

您好,您指的证据是什么呢?

追答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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