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刺史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如题所述

节选一段文字,供参考。

【选自《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选修)中国古代史》第30~31页】

汉武帝以后,汉朝实行了一套比秦朝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东汉时,监察区由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东汉末年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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