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你目前的描述,你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条件的1、3、条,但你当时有可能“恐吓”他人(第二条)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第四条)。如果你的“恐吓”或者“闹事”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话(比如你的恐吓致使被恐吓人自杀、自残等),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硬要说的话,你和你朋友的行为可以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还有一点要说明,定罪不是警察的职责。警察负责立案、侦破,然后由检查机关根据警察提供的材料裁定提起或不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来定罪。
最后我个人建议你可以反过来起诉对方对你进行了刑事犯罪,造成了人身伤害并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追问在问你一下像我这种事对方买通了派出所和分局,不给我处理,我也不知道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