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施工单位的结算工作

如题所述

工程结算作为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最后阶段,对施工单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结算被批准为止,这期间的造价管理工作都与工程结算紧密相关,都是为工程结算服务的。按照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理论思想作为指导,我们应该在不同的阶段做好相应环节的结算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呢?根据施工单位的业务流程,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做好招投标阶段的投标报价工作。招投标阶段是施工单位业务承接的开始阶段,也是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在如今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占主体地位的大环境下,施工单位的业务大多都是通过投标获取的。而投标时的价格,往往会成为工程结算的一个依据。无论是定额计价模式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均是如此。因此,在投标阶段,就需要做好投标报价工作,为中标后的工程结算工作打下基础。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首先应对整个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的研究,并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相关的工程信息。特别是对于工程结算部分的条款,一定要认真的阅读,反复的揣摩。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经验判断,融合集体的智慧,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设计变更、有无材料变更的可能性等进行分析研究。然后通过一定的投标策略进行投标报价,达到既能中标,又能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打下良好基础的目的。
第二,做好施工过程中相关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况;或者由于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大量签证签单的存在。这些变更往往会导致工程结算价款的增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签单工作,不仅为工程结算积累了原始的资料,也减轻了预算人员结算时的工作强度。但在多数情况下,公司的领导层和现场管理人员,往往只偏重于工程的施工管理,仅限于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而忽略了各种变更的签证签单工作,致使结算时常常出现扯皮的现象。因此,做好各种变更的签证签单工作对于施工单位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重视签证签单的时效性。在多数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提出的时限和程序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所有的签证签单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不被认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施工单位不注重各种变更提出的时效性,而致使签证签单不被监理和业主方认可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在办理签证签单的过程中,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对各种能够用语言说明的情况,应尽量用语言表述清楚,必要时可以用附图的方式加以说明。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不使用有歧意的语句。几年前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份地砖下增做找
平层的签证单中,因为用语不准确,致使签证单中表达的意思发生了完全相反的变化。原本是想表达“因为土建地面平整度不够,地面需增做30厚的1:2水泥砂浆找平层”,而在签证单中去写成了“因为土建地面平整度不够,地面需做30厚的1:2水泥砂浆找平层”。这样在结算的过程中,对这份签证单的理解就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施工方认为应该按30厚的1:2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结算;业主方认为应该按5厚的1:2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结算,原因在于地面是做的地砖面层,在地砖的定额中已经含了25厚的水泥砂浆层(含找平层和结合层)。最后施工单位也不得不作出让步,吃了个“哑巴亏”。再次,要重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制作整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竣工资料,比较真实的反映了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各种隐蔽工程的竣工资料,对于竣工图纸是很好的补充说明资料。很多在图纸上不能反映的隐蔽工程,只能在说明中进行表述,但通过竣工资料往往能够进行有力的佐证
第三,做好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竣工图是全面真实的反映工程完成情况的技术文件,应该如实准确的进行绘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对竣工图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很多人都认为竣工图不重要,反正工程都做完了,竣工图只是用来应付检查或者糊弄业主方的,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随便画画了事,有的甚至只是把施工图重新换了一个竣工图框。殊不知,竣工图作为结算资料的一部分,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往往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对于按实结算的工程尢其如此。即使在包干价加签证的施工合同中,竣工图纸对于工程结算也有很大的用处。在很多签证单上监理和业主方签的意见都是“工程量按照竣工图纸进行计算”。因此,竣工图纸绘制质量的好坏,表达内容准确与否,反映问题是否清楚,直接关系到结算时的工程量计算。特别是对一些反映工程实质内容的东西,一定要表达清楚。比如砼的强度等级、砂浆的标号、各种管线的安装高度、线路的布置方式、油漆的种类和遍数等,都应该在图纸中进行准确的说明。图纸上的各种尺寸应该与现场实际相符合;各种节点大样应该尽可能详细的进行绘制。实际工作中,因为竣工图绘制错误或者详细程度不够而造成少算结算价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竣工图的绘制过程中,还应做好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竣工图编制人员在绘制好竣工图初稿后,应先交给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等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由他们对竣工图纸的真实性负责。然后再交给工程预结算人员对图纸进行阅读,让他们从工程结算时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角度出发来对竣工图纸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最后再交由竣工图绘制人员进行修改定稿,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第四,做好相关结算资料的签字盖章手续。为了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要保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在结算编制前完清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根据结算相关资料的不同性质,需要在不同的阶段完成相应的手续。有些结算资料(如各种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工期索赔等)需要与工程实施过程同步进行,在此过程中应及时完善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有些结算资料(如竣工图纸等)应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完清各种签字盖章手续。凡是与结算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料,都应尽可能在工程完工后、结算编制前全部完清相关手续,避免出现事后补单子、跑手续的情况。因为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很多变化,比如监理公司和业主方的人员出现更替、调动等,到时候连这些人员的去向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了。甚至有的结算一拖就是几年,几年之后的工程现状与最初的工程状况可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到时候再去补充完善相关的手续,也会因为无法佐证,而丧失原本应该享有的权益。
最后,做好结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正式编制工程结算之前,还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只有熟悉各方面的资料,充分了解相关的信息,方能做到心中有数、从容面对。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首先,应该对整个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的阅读和理解,熟悉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结算条款。要弄清楚是什么形式的合同,是按实结算的合同还是包干价加签证的合同?重点是要弄明白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结算原则,是按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用的什么定额?各种取费的标准及人工费调整的约定等等。另外,还要检查各种签证签单是否完整、有效?看是否有需要在结算前补充完善的结算资料,竣工图纸是否各方已签章完毕等等。各种定额、五金手册等工具书的准备也是结算编制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不再赘述。
此外,结算人员在办理工程结算的过程中,还应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结算人员应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在建工程的相关信息;经常到项目上去看看,以便对整个项目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在结算送出后,结算人员还应对结算审核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以便了解结算进展情况,配合业主方早日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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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8

一、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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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2

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

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二、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2

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

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4

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三、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

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2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3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4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四、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1

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2

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3

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4

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五、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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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2

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六、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

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3

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七、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

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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