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本人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怎么办?

单位员工连续旷工15天,已电话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不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该怎么办?也找不到他家家庭住址,无法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种情况下,但是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除,解除效力肯定就没有问题。所谓的精神病诊断,你们可以不认可的,因为医院证明又不是法院的行为能力宣告。诊断书的“精神分裂症”不发生法律行为无效的效果,你们可以坚持劳动合同自辞职通知到达单位时已经解除,你们觉得没解除就去告我,反正告赢之前我们不要他了。

仲裁时可以主张10月就已经解除了,如果对方主张辞职时无行为能力,你们就主张非经人民法院宣告不能认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即使对方补走法院的行为能力宣告程序,也只能向后发生效果,无法溯及到10月解除时。前面的意见如果未被仲裁庭采纳,再根据现在的事实由单位主张解除,单位解除会有些不利的后果,比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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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建议你按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给他家里寄一份通知,限制多少天内要求他回来公司上班,如果不回来上班,当自动离职算,由邮政快递寄出,注明是寄的什么通知,仍然到邮局打印查询结果。

    请先不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上班后,再寄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依法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2-11
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管理制度上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是如何约定的。另外就是保存好书面的证据。
参考内容
第3个回答  2012-04-07
职工发生旷工后(考勤表必须据实记载),再按以下流程进行
1,达到解合条件后,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本人或家属签字,如拒收,再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保存好票据。
2.如送达不了的可在有影响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4个回答  2011-02-11
入职时应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可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其身份证标明的住址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即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公司依法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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