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1-14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
⒉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⒊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非婚生子女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户口,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⒈申请人父或母要求孩子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⒉婴儿在接生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
⒊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⒋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