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处罚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涉案的当事人、嫌疑人或者证人以询问、提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证明违法行为的活动叫“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期间,被询问调查人依法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务。如果,被询问人在依法接受询问的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方式伪造、隐匿有关证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