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如题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一种会计科目,即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记账科目。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07年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能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

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但因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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