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流程,要带些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流程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4、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截止2019年5月,重庆已有37个出入境办证厅(点)为市民提供往来港澳台自助签注服务(其中17个为24小时全天候服务),我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持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到任意一个出入境办证厅(点)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通过自助机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具有流程优、效率高的特点,申请人可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让群众享受就近办证和24小时办证的便利。

扩展资料:

第一项: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我市已有37个出入境办证厅(点)为市民提供往来港澳台自助签注服务(其中17个为24小时全天候服务),我市居民可持电子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到任意一个办证厅(点)自助查询签注剩余次数。

第二项: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我市所有出入境办证厅于2月1日起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打印纸质相片)。此项措施实施后,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照相服务或社会化照相服务。

第三项: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来渝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均可申请最长5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在渝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均可申请有效期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

第四项: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积极推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出境自助通关工作,实现边检自助通关人数达到出入境人员总数的50%。

第五项: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为满足旅客对出入境记录凭证的需求,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设置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设备。自2月1日起,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使用边防检查自助查验通道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验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机上免费打印最近一次入境的记录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指南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实施公安部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需要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2、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不管自由行或跟团,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办理需要花费的时间: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4、办理港澳通行证花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5、常见问题解答,回答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

港澳通行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商务签注、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其他签注和逗留签注。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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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10

一、旅游签注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探亲签注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探望父母或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公证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探望同胞兄弟姐妹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同胞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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