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新入职员工累计减除费用为0,应该为5000元的,为什么没有扣除!
回答自己的问题。
为了帮助各位新手财务,节约犯错时间。
错误原因是:
注意新入职员工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确保申报的期间,是员工已经入职的时间。否则系统会认为,该名员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减除范围,不能减除5000元~
解决办法是:
该名员工入职离职日期修改,之前申报的个人信息整行删除,然后重新输入。然后重新计税,你就会神奇地发现,累计减除费用扣了5000元了。
员工8月份入职新公司,9月份发放工资后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申报,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5000元填写。
工资扣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月综合工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五险一金,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超4500元-9000元内,税率为20%)。
实际申报个税时,一般都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个税申报扣缴,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等,系统会自动累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早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纳税人如果5月入职,扣缴义务人5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扣缴义务人6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调整新入职人员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