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个矿业公司调研报告

如题所述

辽宁省是我国矿业比较发达的省份,这里,许多矿山建设早,现代化程度比较高。2006年7月,我对该省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法煤业公司)和红透山铜矿3家矿业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报告简述如下。

(一)3家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鞍钢矿业公司是鞍钢的主要铁矿生产基地,是集采矿、选矿、烧结、机械制造、电力修造和建筑安装等行业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属于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5年末,拥有4座大型铁矿山、4个大型选矿厂、1条烧结矿生产线、1条活性炭生产线、4个辅料矿山,以及矿山研究、设计、矿山机械、运输设备修造、动力、矿山建设等相关辅助产业,其中主体生产厂矿8个(表4-1)。

表4-1 鞍钢矿业公司生产规模

(2)铁法煤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02年8月实施了债转股,是一个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煤业集团前身——铁法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矿区由铁法、康平、康北3个煤田组成,其中生产矿井8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26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已达2100万吨以上。截至2005年末,集团公司总资产93.5亿元,资产负债率46.37%。在册职工总数4.4万人,另有集体职工1.8万人(表4-2)。

表4-2 铁法煤业公司生产规模

(3)红透山铜矿,现为采、选、冶联合的东北地区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设计能力:采矿55万吨/年,选矿日处理量1300吨,冶炼6300吨/年;实际能力:采矿65万吨/年,选矿日处理量1800吨,冶炼12000吨/年。现阶段矿产品年产量水平为铜精矿含铜量8000吨、锌精矿含锌量9000吨、硫精矿标量20万吨、粗铜12000吨(含金200千克,含银13吨)、硫酸5万吨;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38亿元(表4-3)。

表4-3 红透山铜矿产品产量

上述3家矿业公司的共同特点是:①都是国有企业,其中鞍钢矿业公司和红透山铜矿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出资,铁法矿业属辽宁省国资委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②都是历史比较久的矿山企业,分别组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和20世纪50年代末期,其初期都是国家无偿提供矿产资源。③都是实行公司总部一级财务管理,形成强有力的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对所属矿山、井口、坑口,实行财务报销制,构成制造成本中心。但是,他们也有不同点,主要是以初级矿产品为基础,往后延伸,其产业链条长短不同:①煤炭企业链条最短,从坑口出来,就直接出售;②铁矿石经过3个过程才能形成内部商品,即采矿、选矿和烧结过程;③铜矿的产业链条一直延伸到冶炼,即采矿、选矿、冶炼,才能形成商品。

(二)矿业公司对矿产资源的绝对依赖及由此产生的能动性

矿业同其他产业比较,最重要的特点是基层矿山对矿产资源定点、定时的需求和一次供给、多年使用。这个特点决定了以具体矿产地为基础建立矿山,一旦形成生产能力就终身依靠,如果异地接续,就相当于矿山新建。这就使矿山企业对就地、就近挖掘矿产资源产生了极大的能动作用。可以说,就地、就近解决接续资源,就是企业生命的延长,就是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此,在我们调研的3家企业中都有杰出的表现,而且各有特点,值得借鉴:

(1)鞍钢矿业公司主要是依靠选矿技术的突破,把原来难以利用的“红矿”(赤铁矿)充分利用起来。红矿在该公司占有的28亿吨铁矿储量中占2/3。因此,这一突破相当于储量增加原有可以利用储量(磁铁矿)的两倍。这个专利不仅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而且为矿产资源保护提供了屏障。因为这种矿石类型只有鞍钢可以利用,只要鞍钢不对外收购,当地就不会乱采滥挖。

(2)红透山铜矿主要是通过就地找矿,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矿初期,国家交给的铜矿储量仅为985万吨(金属量);而2005年,他们已累计探明地质储量2956万吨。这新增的1971万吨地质储量,都是他们自己解决的,使本来要关闭的矿山得到了新生。如今,该企业仍然保有地质储量900余万吨,且还在继续寻找,主攻方向是深部找矿和外围找矿。

(3)铁法煤业公司主要是一方面在外围找矿,另一方面在外域(内蒙古)找矿,双管齐下,增加接续资源。其部署是:①据推断,在长城窝堡井田南侧,埋深1000~1500米,面积24平方千米范围内有煤炭存在的可能性,预测煤层厚度5~7米,煤炭储量1.8亿吨,准备开展工作。②昌图煤田含煤面积3750平方千米,达到普查程度的区域50平方千米,D级储量2.3亿吨。公司已申请列入铁法煤业集团总体规划范围,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支持和批准。③铁法煤田东部普查区含煤面积为347平方千米,C级储量4268.2万吨。该区也已列入铁法煤业集团总体规划范围。

上述事例说明,矿山企业已把自己解决接续资源作为大事来抓,形成了强大的反作用力(正作用是它消耗矿产资源),而且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果。据了解,这种强大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而企业的这种自身利益又与企业的全体职工、广大家属,甚至当地的居民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强有力的激励机制。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的这种能动作用,使我们深深感到,我国矿产资源的增量不能光靠独立的地勘单位,更要依靠现有的矿业企业。企业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作用不能动摇。

(三)矿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企业是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当前的矿业企业,正是在这个目标上面临着其有史以来最有力的时期。这3家矿业公司的利润从2000年开始有所回升,从2003年开始,出现了超常的增长,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表4-4~表4-6)。

表4-4 鞍钢矿业公司利润情况

表4-5 铁法煤业公司利润情况

表4-6 红透山铜矿利润情况

上述3家公司,除铁法煤业公司外,税后利润都在20%左右,而且比较稳定。铁法煤业公司由于资源本身禀赋较差,长期亏损,如今不仅扭亏为盈,且有相当高的利润,收益的增长也是很可观的。据了解,这些赢利主要来源于矿产品价格的上涨。其中鞍钢铁精矿,由2003年年初每吨262元上涨到2005年的560元,增幅达到11%;烧结矿由2003年每吨343元上涨到2005年的650元,增幅达到88%;煤矿均价,2003年为138/元吨,2005年为248/元吨,上涨80%;铜矿均价,由原来的15000/元吨上涨到现在的60000/元吨,增幅达到300%。这次矿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需求增加造成的,这就为利润的增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利润增加,又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致使多方受益。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加大了企业的投入。铁法煤业公司2003~2005年在生产上的投入总额分别为2.81亿元、3.16亿元、3.97亿元(合计9.9亿元),安全投入总额分别为6525万元、8196万元、23836万元(合计38557亿元)。这是多年所少有的。鞍钢矿业公司2003年以来,投入3000万元相继进行了大孤山铁矿、东鞍山铁矿、眼前山铁矿的补充勘探和砬子山铁矿的勘探工作,部分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估计资源储量将增加2亿吨以上。2004年鞍钢矿业公司收购西鞍山铁矿5家采矿权,将其作为后备矿山。2005年与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签订黑石砬子铁矿探矿权转让协议,拟作为后备矿山的接续资源。红透山铜矿先后投入819万元、1087万元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可收回矿产储量15万吨,效益达1800余万元。

其次,使广大的企业职工受益。2003~2005年,鞍钢矿业公司职工年均收入由13000元增加到18000元;铁法煤业职工年均收入由15969元增加到25054元,都是建矿以来职工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再次,国家受益。3家矿业公司上缴的税金,2003年是66736万元,2004年是12935万元,2005年是130913万元,3年增加96%。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也逐年有所增加。

除了上述收益外,矿业公司的领导和广大职工珍惜矿产资源意识的提高更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

(四)矿业公司珍惜资源的意识已转化为行动

据了解,矿业公司珍惜矿产资源的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中长期的经济利益;来源于广大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就业的期望。这些动力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机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鞍钢矿业公司的铁矿开采主要是露采,回收率可以达到95%以上,几乎没有什么损失。铁法煤业公司所采储量大多数属于薄煤层,但是开采损失率仍然不高,2003年为39%,2004年为28%,2005年29%。红透山铜矿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矿贫化率在20%~26%,损失率在12%~14%,供矿铜品位在1.2%~1.3%;而2006年上半年,供铜品位达到1.56%,回采率达到97%,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管理,主要措施是强化损失矿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目前,红透山在损失矿量的计算中将其分为3个部分:采下损失、未采下损失和核销矿量。其中未采下损失又分为正常损失(设计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由于安全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对这些损失,分别通过落实指标和落实责任加以实施。同时强化了残矿回收的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2)在选矿过程中加强管理。通过优选浮选改选,完善锌浮选工艺,使锌的回收率提高15%;通过应用聚氨酯筛网保证精度,以碎代磨,提高了磨矿效率;通过脱水流程改造减少了金属流量;通过陶瓷过滤机取代折带过滤机减少了精矿损失;通过地沟及其设施的改造,最大限度地回收地沟矿石。

(3)在冶炼过程中加强管理。包括严格控制鼓风炉渣含铜损失,降低鼓风炉炉渣里的含铜量;研制开发并利用“电收尘”,使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采用塑料、编织袋沾结铜精矿,减少铜精矿的损失等。

(4)充分利用尾矿回收矿产资源。红透山铜矿有3个尾矿库,存尾矿共370万吨。在企业发现尾矿中含硫达3%~7%时,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别在选场至井下之间、尾矿库至井下之间,建立了两个选硫厂,实现了尾矿进入井下充填之前的再选硫,最多年份可回收硫含量3万吨,年创产值400余万元。早在1997年,该企业就投入了部分工作,进行了系统采样,查定了各种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含量,编制了图件和报告,为尾矿利用打下了基础。

上述珍惜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事例说明,企业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有人说,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构成了合理利用矿产的障碍,其实不完全是这样。被调查的这3家矿业公司都是独立自主的企业,都是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但他们并没有急功近利、采富弃贫、采大弃小;相反,红透山铜矿还在矿产品价格较高时期多开采成本较高的窄脉矿,留下富矿、厚脉矿在价格低迷时开采。铁法煤业公司的生产能力已达到2300万吨/年,但他们始终把开采量控制在2100万吨左右,并没有因为价格高而突击增加产量。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把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的长远利益同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五)需要思考的问题

(1)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得太少。鞍钢矿业公司2005年总产值为55亿元,利润7.8亿元,上缴的资源补偿费仅为1000万元左右。从理论上说,矿产资源补偿费代表的是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而这个权益不到位,在矿产品大幅涨价的情况下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们既没有及时地补救,又缺少必要的认识,实在是管理上的失误。

(2)政府收取矿业权价款的理论依据模糊不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矿业权价款包括两个方面来源:一是国家的投入形成的;二是显性的级差收益形成的。可是现在地方政府扩大范围,对企业用自己资本形成的矿业权也要由政府实施“有偿化”。比如红透山铜矿,原来国家无偿提供的资源——984万吨铜矿储量早已用完,现在保有的958万吨铜矿储量完全是企业自身的投入形成的,而且投入费用已经进入矿产品成本。如今对它实行“有偿”,实在是“取之无道”。因为红透山铜矿虽然是国家所有,但国有资本一经进入企业,就成为法人财产,出资者是不能任意收回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前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即资源补偿费不到位,用矿业权价款补救。但这样的补救,长此下去会产生严重后果,即弱化了所有权,造成法律上的混乱。

(3)鞍钢矿业公司占有的铁矿石储量太多,可能形成垄断。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鞍钢需要的铁矿储量给予了特殊支持。它本已保有284690万吨储量,是过去无偿取得的;通过有偿取得471680万吨储量,两者之和为756370万吨,而它已经采出的仅为53828万吨储量。剩余的储量,按照现在的生产年产规模,足够开采10年,这显然是资源占有量太大,在未来很可能形成区域性的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改革走向。

(4)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在哪个环节实现,需要深入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业资源所有权权益的实现,都是在矿产品销售环节,这是有道理的:第一,只有在这个环节,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得到确认;第二,只有在这个环节,企业才容易承担,无需大量资金垫付。但是,现在地方政府以矿业权价款名义收取的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都要一次性支付,这就产生了企业难以承受的财务费用(银行利息)。据鞍钢矿业公司反映,他们向政府购买的胡家庙子铁矿要6年内支付3亿元价款,使用期限是30年。这等于现在就要为30年后的矿产储量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如果年利按6%计算,使得他们每年要承担1000余万元的财务费用。

(5)矿产资源利用率是高还是低,要作具体分析。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利用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我国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严重。可是,这三个矿业公司,就见到的情况而言,其存量资源利用程度远远高于国家的规定。例如,鞍钢矿业公司把含铁量为20%的赤铁矿都开采了,而过去它是开采表外的。又如,红透山铜矿用编织袋沾取丢失的矿渣,用扫帚清扫坑道的矿粉,都是自觉的行动。所以,我们对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应当重新认识。

(六)认识和建议

(1)要对矿产资源及矿业的作用有全面认识。它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少有四种效应:①增加财富效益。由于矿产资源的净价值是矿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各种投入及平均利润之后的净剩余,所以谁开发它,谁就在当地绝对增加了财富。②经济增长效应。矿产开发所形成的工业总产值可以直接增加当地的GDP的发展速度。这3家矿业公司,在2005年即创造16亿元的产值,比2004年增长20%。③财政收入效应。2005年,这三家矿业公司共提供税金15.7亿元。④提供就业效应。2005年,这3家矿业公司的在岗职工为68000人。应当从这些角度来理解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关心,并将其引导到加强矿业长远发展的方向上来。

(2)要针对矿业存在级差收益的特点强化其管理和服务。矿业是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产业,而矿产资源的禀赋从来就是不均衡的,加之地理位置的差异,其产地收益不仅存在着水平级差(不同地区间),而且存在垂直级差(矿区内开发的不同阶段)。对这些级差在这次调研中我们深有感触。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上不能凭借“一时一地”来决定矿业政策,要针对这种级差收益,鼓励开发劣等资源,调节开发优等资源,达到全面合理利用国内资源的目的。

(3)要把矿产勘查还给矿业。矿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依赖不同于一般产业对原材料的依赖。它主要是一次供给多年使用,一旦异地接续,则原有大部分设置形同废物。这种依赖激发了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接续的超常关注,犹如一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关心。这一点我们在调研这三家公司时深有感触,进而意识到,如果把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部还给矿业,政府只作必要的宏观调节,岂不是更好吗?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4)要把矿产资源管理扩展到对矿业的管理。从这3家矿业公司来看,矿业作为以生产矿产品为主的产业,其链条长短不一。链条最长的是铜矿,一直做到冶炼;最短的是煤矿,一出坑口就是商品。对矿业的管理,就是要负责矿业生产的全过程,因为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都有合理利用资源的问题、资源的保护问题。但是,我们强调要管理矿业,并不是要求政府去具体管理矿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而是把管理的力度作用到管理的主体上,即矿山企业,使其主动构建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机制,培育珍惜矿产资源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使用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中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去管理,越管越细。

(5)要正确评估地质工作的作用。地质工作在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勘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它可以提早或延缓矿产资源的发现,增加或减少矿产资源的储量,但不能创造矿产资源。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实践证明,尽管有将近2万人的专业地质队伍找矿,但是,30年来在有色金属矿、煤矿等大宗矿产勘查上,基本没有大的突破,以致原有的8座有色矿山已关闭7家,只剩下红透山一家,而且其资源还是矿山自己找到的。这个事实说明,地质工作必须尊重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地质规律就是在生成矿产的地方才能找到矿产;经济规律就是找矿是有成本约束的,超出矿山企业难以承受的找矿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我们加强地质工作,必须尊重这两个规律,不能认为只要加大地质工作的投入,就能解决矿产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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