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高以翔录节目时猝死,是节目组负责还是经济公司负责?

如题所述

台湾演员高以翔在宁波参加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时突逝,随后,节目组发声明称,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此事引发舆论关注。《追我吧》以拼体力著称,节目的模式与定位就是在“你追我逃”的氛围中突破体能极限,录制时间一般都在深夜。据《新闻晨报》报道,高以翔参加的那期节目从晚间8点半左右开始录制,事件发生时,节目嘉宾已经参与了5个小时左右。那么谁该为这次事件负责呢?

一般演艺公司在与节目组签订合同时,都会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尤其是野外节目,因此此事主要看高以翔所属公司与《追我吧》节目组的相关合同条例。

有律师表示,如果高以翔确实是在这次节目的录制中因为太高强度的活动量导致猝死的话,(节目组)肯定有一部分责任不可避免,因为活动是节目组组织的,理应考虑到参加录制艺人的体力。虽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会产生民事赔偿。

律师补充道,这其实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这个关系取决于哪个主体更加大牌、更加强势,往往强势的一方会把责任推给对方,(节目组)会有一定的免责条约。在高以翔猝死事件中,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由高以翔本人、高以翔的经纪公司、节目制作单位。

其中节目组在当中是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亦应当有所保障。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节目组和经纪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都是难辞其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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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9

艺人高以翔先生在录制节目的时候出现意外情况,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但是我觉得责任更多是节目组强度问题是否与艺人相匹配的问题。

无数网友以及高先生的粉丝们纷纷作出回应就连我们的大导演“徐峥”也对此做出了回应,节目组为了赚钱不要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了,也有人说是他们安全防范意识差。节目中出现事故主要是问题是艺人的身体健康时候有保障,艺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但是要追究责任的话,个人觉得都是有责任的吧,节目组未能有效的保护好艺人的人身安全,而经济公司也未对艺人的通告合同进行严格审核,以及对现场是对于艺人身体情况进行排查,进行前期预警,导致可本次悲剧的发生。本身节目的内容设置就对身体的要求很高,整场的追逐下来,需要耗费很多体力。节目关卡的设置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爆料中有网友说高以翔是摔倒的,如果是从高处摔下或者高速前进中摔倒,情况就极其危险!艺人行程繁忙,身体锻炼少,再加上人晚上的身体已经到了休息时间,疲惫了一天确实不适合做如此大运动量的节目,容易因疲劳过度而出问题。

谁能想到参加综艺,平时身体素质如此好的人居然会出现意外。有网友表示,浙江卫视的综艺节目确实太“拼”,录制接连出现意外,对艺人的防范措施还不够百分百到位,呼吁要引起重视,关爱艺人生命。两公里的距离,不是让人平地跑过去,而是设置多个关卡,还有多个晃动的梅花桩,甚至最后一个环节还有徒手攀爬70米高楼的环节。

这次事件也是给现在的艺人一种警示作用吧,不是什么样的节目都是可以参加的,要考虑好自身的身体情况以及项目强度的。

第2个回答  2020-01-11
浙江卫视要承担三分之二的责任,
一因为事情发生在他们节目录制现场,,
二高以翔倒下后,没有及时抢救。
三事发至今连个诚恳的道歉都没有。
四还隐瞒真相,推脱责任
五事后处理耍无赖。
第3个回答  2020-01-10
上亿的录影棚都搭得起,居然没有请个大夫!这电视台缺脑子吗?不知道这种高难度竞技运动有危险吗?我们上学开个运动会都有专业医生。真是第一了!他走的太冤了,他得有多么不甘心呀。
第4个回答  2020-01-09
最多都是承担连带责任咯,还只是民事那种,要是有刑事责任公检法早就介入咯还轮得到网友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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