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矿权转采矿权

去年详查探矿权转采矿权公示已经结束,今年又来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公示。为什么会有两个探转采公示

探矿权与采矿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办理权益进行公示是法定程序。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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