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私人电子厂里上班工厂规定提前打离职报告15后生效我在10月8

问我在一家私人电子厂里上班工厂规定提前打离职报告15后生效我在10月8号就把离职报告送去了打报告我说我干到月底就走现在干到10月25号了现在想走厂长不让走还说走了算旷工

第1个回答  2016-11-11
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的离职时间离职,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方可离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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