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是可以无条件开采的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为规范黄金行业生产秩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黄金产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特制定黄金资源开发准入条件。
一、黄金资源开发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黄金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黄金工业规划。并同全国黄金产业发展布局相协调,鼓励企业加大风险投资进行资源勘查加强资源战略储备和有序开发。
(2)综合利用,有效保护。黄金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相应先进工艺技术进行处理实现优矿优用、合理配用、分类使用、综合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低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必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列入露天开采矿山的主要环节。
(3)优化配置,规模开发。黄金资源原则上配置给有一定黄金矿山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黄金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应与矿床规模相匹配,实行规模化开采,实现“大矿大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4)依法开采,规范秩序。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履行建设各种相关手续,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对资源储量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加强黄金开采批准证书的发放和监督检查,严格按采矿证批复的规模和方式有效开采资源,严格履行矿山关闭储量核实报批审核。

二、项目建设投资与生产布局条件
(1)必须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储量备案证明。
(2)必须完成投资项目政府核准或备案工作。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安全预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
(3)符合当地规划和资源规划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黄金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黄金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金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4)鼓励现有黄金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支持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技改投资。
(5)投资新建黄金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内地有从事矿业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经历。并须具备与所开采矿区资源规模和开采条件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条件。
(6)投资黄金生产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0%,且在黄金开采批准证书颁发前必须到位。
(7)外商投资开发我国境内黄金矿产,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有利于矿产所在地的资源整合和可持续发展。
(8)在当地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金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黄金企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采选规模

(1)采矿规模。
1、现有露天开采矿山设计规模必须达到7万吨/年以上,新建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
2、现有砂金开采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5万立方米/年,新建必须达到20万立方米/年,2013年底前关闭砂金开采项目。
3、对开采能力达不到100吨/日规模的矿产资源,可作为资源储备,不再新建单独矿山。
4、对现有生产规模与保有资源量不相符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必须进行改造,现有矿山保有资源量低于规定规模的除外。2011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10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2013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15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2015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20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
(2)选冶规模。
1、现有独立堆浸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年,新建独立堆浸项目,青藏高原除外,处理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年,2013年底前关闭2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项目,2015年底前,独立堆浸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
2、现有黄金冶炼厂处理能力必须达到50吨/日以上,新建必须达到100吨/日以上,2013年底前关闭100吨/日以下的黄金冶炼厂。
3、在同一黄金成矿区域内,黄金冶炼厂不得多于2座,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整合重组。

四、工艺技术
现有、新建或改扩建矿山的采矿和选矿装置,必须符合工艺技术先进、装备设施配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要求。
(1)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2)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技术手段、矿石分类堆放场地、中低品位含金矿石利用措施和设施。
(3)易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80%,低品位、难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70%。
(4)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分别不得高于20%和10。
(5)开发金矿资源应进行选冶试验研究最大限度地提高选冶回收率。易处理金矿的选冶回收率不得低于88%,低品位、难处理金矿资源的选冶回收率不得低于75%。
五、环境保护

(1)黄金生产企业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及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必须满足生态功能区要求。
(2)新建黄金生产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资源开发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评估等评价,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尾矿库等相应设施。
(3)黄金生产企业必须将露天开采矿山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作为主要的工艺环节,制定详细方案,提取专项费用,有计划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六、安全生产

(1)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
(3)现有、新建、改扩建黄金生产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4)黄金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五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全部条件。

七、实施及管理
1新建和改扩建黄金生产项目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不得建设。现有生产企业在规定年限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予以整合或关闭。
2各有关部门对黄金生产项目的审核包括开采批准证书、采矿证、投资管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
)3新建矿山企业建成试运行前要按本准入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4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黄金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国黄金协会要按照准入条件加强行业自律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在建或改扩建黄金生产】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权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予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合法采矿权证办理黄金开采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并对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撤消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八、附则
1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黄金生产企业。
2)本准入条件由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黄金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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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6
1、不可以,需要办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开采。
2、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二)明确表示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三)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四)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当申请的矿界有争议时,应附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六)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应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第2个回答  2021-01-15

世界上最难开采的金矿,黄金铺满了地面,人类却没有能力开采

第3个回答  2016-11-01
微信公众平台“”黄金价格走势”,有每天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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