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给老人的赡养费,房贷要我们还,额外还要给3000元每月的生活费,婆婆还是嫌不够,合理吗?

婚前买的房子,名字是婆婆的,房贷要我们还,额外还要给3000元每月的生活费,说那个房子是她的,和我们无关,婚后我们靠自己在外地买房定居,婆婆还觉得钱不够,还不够关心,各种谩骂我们,说我们不孝顺,还要以死相逼,请问婆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懂法律的没有?现在这种情况一直闹已经影响我们正常生活了,是否可以起诉?

这么过分的要求,为什么还要迁就呢!既然说了房子是她的为什么要给她还房贷,给3000块钱生活费已经不少了!再闹让她闹去,想干什么让她干什么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12
清官难断家务事。难道就你丈夫一个儿子吗?如果是一个的话,你要是条件好可以给他。难道你婆婆一点儿生活来源都没有吗?他住在大城市吗?要这么多钱?是不是他有慢性病。要打针吃药。不是的话,你跟丈夫商量商量,可以少给他一部分钱毕竟一个月给他还房贷,还给他3000块钱,有点儿太多了。
第2个回答  2020-09-12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尽子女的一片孝心就好。如果你们的经济允许就多给一点,反之,也一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哈。
第3个回答  2020-09-12
朋友,既然都已经这样贪得无厌了,那以后就把额外的3000免掉,不要做无谓的争吵,这样只会滋长对方的情绪!以后回应对当时只做简单敷衍回复就好,没必要任何问题的深度交流!
第4个回答  2020-09-12
赡养老人是晚辈应尽义务,在你们可能之下,能多给就多点,如没办法多给,应有儿子给他们讲清楚你们的困难,会好点,另外你们抽时间常回家看看,与他多点感情交流,父母希望你们好,会理解你们的。多交流增加感情,谈其事来会好很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