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规定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费用;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能高于年房租总额;
5、公积金对冲还贷:如果选择月冲方式,每月可以提取房贷月供相应金额以抵偿当月应还本息;如果选择年冲方式,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6、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因为重大疾病/事故致贫支持全额提取以补贴家用;
7、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包括以下:
1、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购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屋租赁等;
2、改善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装修、维修等;
3、个人账户注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全部资金用于个人账户注销;
4、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建房、补缴公积金等用途;
5、特殊情况提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遇到特殊情况(如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取出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购房、偿还房贷、租房等相关用途。个人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住房补充性保障制度,是职工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的重要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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