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怎么做账?
开红字信息表的做账需要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票开具有误,且夸月,客户未对发票进行认证.此时,销售方在收到客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正确的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生夸月销售退货,发票已经开具给客户,但客户未进行认证,票同货物一并退回,账务处理如下:
第三种情况,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生销售折让,销售方已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已进行认证,此时,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打印盖章后交由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好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寄与购货方.账务处理如下:
第四种情况,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发票开具有误,夸月,购货方已认证发票.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打印盖章后交由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具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账务处理的方法是: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注意事项: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怎么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同时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信息表》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所以,暂时没有文件说加盖章什么的,但是如果你是发票接收方,需要销售方根据你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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