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分类及标准
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四大类。具体标准如下: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地方突出贡献入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带头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新入选我市的各类人才,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等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
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_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其他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出入境、居留便利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具体按市里有关文件执行。
对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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