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如下: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分违纪学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条 违纪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 处分
第六条 学生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活动,泄漏国家秘密,以及其它扰乱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和参与罢课、罢考、罢餐,张贴、投递和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或非法游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组织、加入非法社会团体,从事非法活动;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组织参与邪教、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泄漏国家秘密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反国家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上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谣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