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多久开始执行

如题所述

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是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强制执行的原因包括: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当事人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所有权的;
6、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7、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
8、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采取前款措施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1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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