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输入法不一致也不行呀,
我是新上班的一名开票员,在开发票时输入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前几个字时,下面会出现很多之前输过的含有这几个字的一系列商品名称,我点了我需要的,可是显示让增加商品编码,有的之前是添加 过的,因为单位很多年了都是开这个品名的发票,这是怎么回事呀
报关时用的商品名称都有一个与其对应的商品编码,而每个商品编码都有相应的归类解释,只要卖给对方的物品对应得上就可以,还有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上把专用名及习惯用名都写上。
对于老版本升级用户,如选择的商品没有赋予税收分类编码,则会弹出商品编码添加窗口,添加税收分类编码保存后,方可正常调用此商品编码,此类商品如果享受优惠政策,在“享受优惠政策”选项选择“是”,在“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对应的类型.
例如:“免税”,税率会自动调整为匹配的优惠税率,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类,“享受优惠政策”项为灰色不可选。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关时用的商品名称都有一个与其对应的商品编码,而每个商品编码都有相应的归类解释,只要卖给对方的物品对应得上就可以,还有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上把专用名及习惯用名都写上。
对于老版本升级用户,如选择的商品没有赋予税收分类编码,则会弹出商品编码添加窗口,添加税收分类编码保存后,方可正常调用此商品编码,此类商品如果享受优惠政策,在“享受优惠政策”选项选择“是”,在“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对应的类型.
例如:“免税”,税率会自动调整为匹配的优惠税率,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类,“享受优惠政策”项为灰色不可选。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