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牙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在不幸的遇到了牙齿的医疗事故以后,可以选择双方协商或者向法院提前诉讼的方法,不过相关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以免医院推脱责任。最重要的还是不要在黑诊所就诊,其卫生条件和医生医务水平大部分都十分令人担忧。
法律分析
关于口腔科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⑵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重度毁容;⑵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⑶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⑵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⑶舌缺损大于全舌2/3;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⑸下颌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轻度毁容;⑵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⑶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⑷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5、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⑵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6、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7、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⑵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8、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9、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⑴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⑵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⑶拔除健康恒牙;⑷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⑸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⑹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⑺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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