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工的梅河东路(龙津大道—胡底路)、七门堰路(南溪河—龙津大道)2021年内改造完成;
即将开工的春秋南路(七门堰路—南溪路)道路工程结束,其跨南溪河桥主体结构完成;
梅河东路(周瑜立交桥—杭埠路)完成雨污水管道和主车道建设。
分组团继续拓展新区路网建设。
围绕西环路—七门堰路—华盖路——周瑜大道区域的城西政务文化新区、公麟路—周瑜路—梅河东路—龙津大道区域的城东新区、南溪河—春秋路—仁峰路—龙津大道—七门堰路—鹿起南路区域的南溪新区三个组团完善新区路网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有效扩大建成区面积。
推进“强功能”行动,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围绕城区环境治理提升,计划实施环境治理项目13个,治理面积247.3万平方米。
按照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和标准,加快龙眠公园,周瑜公园,七星公园,飞龙湖公园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南溪河公园一期和大别山植物园环境品质;利用老城区征迁地块,新建龙梅停车场、六连游园地下人防工程、席地园社区公园;
实施南溪路三期绿廊、春秋南路西侧绿廊、三里河东路绿廊、文翁路绿廊、公麟路绿廊、南溪路二期时代悦府段绿廊。
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计划实施公共建筑项目10个,建筑面积60.87万平方米。全力推进政务文化新区项目、县中医药提升项目、县医院东区项目、舒城一中迁建项目、党校迁建项目、县地震台、杭埠一级消防站、城关三小陶因路校区及附属幼儿园、县特教学校迁建项目。围绕城市公共安全功能,计划实施城东、城西、城南排涝工程共9处。
围绕保护城市特色风貌,扎实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继续利用城区有限空间建设一批街头绿地、小品、雕塑,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快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结合街头游园、主题公园等新增加约300辆泊车位。加快5G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结合道路改造推进架空杆线入地改造,提升管网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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