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是赠送等的方式进行约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的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该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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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9
业主共有。
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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