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与党组工作规则

如题所述

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作出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重大部门计划、规划,决定本单位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审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财务重大开支等重要事项。审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各支产提请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项。
5、听取牧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建立与变更、重大经营决策、综合治理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上述议题实施的方案。
6、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
二、议事程序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议提出。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4)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1)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2)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决策。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3)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民情况向党委报告。
(4)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5)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1、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同级党委工作部署的事项;
2、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项;
3、涉及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事项;
4、涉及本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项;
5、涉及本院机构设置与机构改革的事项;
6、涉及人事任免、晋升、调配、辞退、处分等事项;
7、涉及评选、推荐、申报、奖励、表彰院级以上先进(优秀)、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项;
8、涉及编报、审议本院财务预算、重大财务支出的事项;
9、党组认为应由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党组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组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 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同级党委工作部署的事项;
(二) 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项;
(三) 涉及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事项;
(四) 涉及本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项;
(五) 涉及本院机构设置与机构改革的事项;
(六) 涉及人事任免、晋升、调配、辞退、处分等事项;
(七) 涉及评选、推荐、申报、奖励、表彰院级以上先进(优秀)、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项;
(八) 涉及编报、审议本院财务预算、重大财务支出的事项;
(九) 党组认为应由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讨论的,应当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做出处理决定,紧急情况消失后及时向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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