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没下来之前可以转移财产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债务人(连带责任人)转移财产,不属于“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在法庭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前,如果被告(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致使名下没有资产而无法执行法定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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