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领导主动安排的事情就应该有偿加班,如果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加班就不应该有偿加班。
话说回来这个世界上几乎没人不加班,只是加班的方式不同罢了,有的人主动加班,有的人被动加班。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要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自认为我的老板还算是一个很不错的领导了,我们公司实行的是朝九晚六的制度,是办公室工作,环境还算不错,中午休息一小时,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就是工作8小时,而且我的老板很反感加班,觉得效率高的员工不需要加班,也鼓励我们不要加班做事,事实上这也很难两全,领导说任务要当天完成,免不了有人手脚慢,脑子慢,就会出现下班没做完,要继续完成手头的事情的情况,有的人加班半小时,有的人加班一小时,有的人加班2小时,有的人不愿加班,利用上午休的时间把任务进度完成,这还算好的,起码是自愿加班而不是公司强迫,这也很鸡肋,加班没有加班公司,只能提高自己的效率。
反观领导这边,其实安排的工作是可以做完的,但是要满足几点,第一就是工作期间全情投入,工作效率高,出错率低不存在返工的情况,并且不可以摸鱼,就可以按时按点干完,试想一下很少人能做到这一点,毕竟人不是机器。
不过还好的就是公司偶尔也会出现紧急事件导致加班,领导应对加班也是会给我们加班工资的,所以感觉公司的做法是很合理的。
办公室有个专门给我们修电脑的师傅,他一个人一个部门,我们办公只是偶尔电脑出问题,他白天是比较闲的,但是恰恰是下班之后,我们都走了,他就很有可能要被留下来养护大家的电脑,所以免不了要加班,甚至有时候还要加班到转钟,对于他很不错的一点是他和公司单方面做了约定就是当加班超过一小时的时候就开始按小时给他加班费,公司也觉得很合理。
所以无偿加班其实是不合理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自己自愿的主动去加班领导并未安排的时候,不应该有偿加班。
最近有一部很热播的电视剧《二十不惑》,其中有个片段让我印象深刻,由关晓彤饰演的梁爽,进入了一家理财公司当实习生。有一天,她准点下班了,却被老员工教育了一番,你作为实习生就需要加班。
梁爽就反怼她,“上班能完成的事,为什么加班做?”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很解气!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了,包括我自身,也同样有这样的经历。明明之前就谈好了,按时下班,加班的次数也不会太频繁,结果呢,变成了无偿加班,没有加班补贴就算了,晚餐还要我们自费。
说了这些,并不是反对去加班,我个人认为,我们加班为的是自己,但更重要的,也是为了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把员工的劳动力看得很廉价,用无偿的方式让他去加班,说白了,就是一种无耻的行为。
假若说,无偿加班对你来说,是能够给你输入价值,给你带来隐藏的收入,你可以选择去加班。
如果你的无偿加班,都是为了公司领导,更甚至来说,是他们无底线剥削你的一种方式,还不如趁早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