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区别

如题所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那么,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里?下面就让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
      、标的不同。
      委托
      合同的标的是
      受托人
      按照
      委托人
      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
      、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委托人
      选择
      受托人
      通常是基于对
      受托人
      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
      、是否移转所有权。
      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关于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根据
      《民法典》第
      919
      条
      :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
      920
      条
      :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
      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
      、
      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
      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
      以上就是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的全部内容,相信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请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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