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书确认是劳动关系能否让企业补缴8年前的社保

如题所述

一、法院确定劳动关系后如何能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即判决书到相关的部门补缴社保。社保中除了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之外,工伤保险、医保等其他保险不能补缴。
      二、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六类情况、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 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 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三、哪种情况不能补缴养老金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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