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立案流程

如题所述

网上立案流程如下:
1、登录法院网,点击网上立案;
2、当事人或代理人点击创建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登录界面;
3、使用您的证件登录系统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
4、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金额、执行类型、执行依据和执行依据文件编号;
5、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身份信息后,应当按照要求上传起诉书或者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委托程序,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完成后,您可以点击提交,在线预约完成;
6、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或者申请材料到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登录相关网站即可进行立案操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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