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记录但没有签买卖合同

如题所述

有些人过于相信他人,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条件下,就预先打款了这十分的危险。那么,未签买卖合同但转款怎么办?没签合同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接下来,关于未签买卖合同但转款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就由我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一、未签买卖合同但转款怎么办
      这里涉及合同成立生效以及违约的问题。双方达成合意就可能导致合同的成立,且题主本身有转账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履行这个合同,且对方接受了转账,因此合同成立并已经生效。生活中容易被人误解只有白纸黑字签了协议才算合同,实际上并非如此。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去小卖部买包口香糖,你给钱店主给口香糖,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但买卖合同关系显然已经成立。
      合同成立生效后,多涉及的是违约问题,题主不想参加此项目当属违约,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则一般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方式,例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按照题主的情况,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且由于题主不愿意再参加项目,属于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因此可以主张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简而言之,钱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需起诉解除。
二、没签合同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转让合同应当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合同的履行。有鉴于此,除了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均因形式违法而归于无效。
      但与此同时,从《民法典》“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出发,《民法典》第490条又有进一步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安某与黄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安某已实际交付了房屋,黄某也如数给付了房款,应该认定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都接受。安某与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黄某可以依法要求安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三、合同绝对无效的五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未签买卖合同但转款怎么办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可以视为当事人一方已经默认履行了合同,就不需要进行签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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