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户口本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户籍证明

如题所述

携带户口本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由当事人本人回所在地办理的,不需要手续,可以直接开具。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可以委托其同一户口本上的家人,携带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2、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
3、如果户口本找不到,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
4、如果户口本找不到,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携带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等补办好后也可以再出具户籍证明。
综上所述,户籍证明信与户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户籍证明信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不能办理。另外,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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