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三考官(安全员)收钱犯法吗

如题所述

科三考官(安全员)收钱犯法的。
按照机动车驾驶考试规定,学院在科目三考试中,安全员不得出现收钱现象,学员也不得出现贿赂,一经发现判定学员不合格,安全员停职。
当事人可以到驾校说明情况,或者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考官(安全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起监督学员是否按规范操作;
2、监护学员,在遇到突发等紧急情况时,他们会踩刹车、打方向等操作;
3、考试过程中 有很多项目是需要考官适时去点的;
4、学员身份的核实和最终的结果评判由考官来进行的。
科三考官是属于交警大队管辖的,当科三考官工作需要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考试员资格证书。也有部分考官是车管所工作人员,但是需要持有考试员资格证才可以监考。
考驾照科目三贿赂考官处理办法如下:
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考官是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办公室的警察,属于公务员。考官受贿涉嫌受贿,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贿赂考官的,取消考试资格,其他通过考试的科目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官是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办公室的警察,属于公务员。考官被贿赂涉嫌受贿,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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