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如题所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并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3、程序性,对常规的、反复发生的决策问题,制定出一个例行的程序,使决策有章可循的决策方式;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综上所述,如果撤回起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还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调解,或者法院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