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一年报销几次

如题所述

没有次数限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可以多次报销。但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 40000 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
一、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 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15 0 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 一级 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 ,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 、三 级 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 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和 10000 元以上三段(下同)。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50%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55%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60% 的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35%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40%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45% 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执行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在省内其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本地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报销。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 最高可报销 4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报销比例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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