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03
本表所列职业名称和分类均严格按照1999年我国政府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每个职业均按照大类(如2-01科学研究人员)到中类(如2-01-15生物科学研究人员),再是细类(即职业,如2-01-15-00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的顺序排列,各类职业分类代码后的括号中的标志(如GBM 1-1/1-2)指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国标码。每个职业对应了一个或若干个工种(按照1993年原劳动部和行业部委联合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所列工种和代码),此处未列。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2-01(GBM 1-1/1-2)科学研究人员 2-01-15(GBM 1-26)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2-01-15-00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2-01(GBM 1-1/1-2)科学研究人员 2-01-16(GBM 1-27)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2-01-16-00 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2-02-21(GBM 1-53)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2-02-21-04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1 林业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2 森林培育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3 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4 野生动物保护与繁殖利用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5 自然保护区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6 森林保护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7 木、竹材加工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8 森林采伐和运输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09 经济林和林特产品加工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10 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工程技术人员

2-02(GBM 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 2-02-23(GBM1-55)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02-23-99 其他林业工程技术人员

2-10(GBM 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2-10-07(GBM 2-57)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2-10-07-04装潢美术设计人员

2-10(GBM 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2-10-07(GBM 2-57)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2-10-07-06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第2个回答  2020-11-03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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