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
行政职务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