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是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自愿原则,就是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经济上要坚持平等互利,主要是处理好贫农和中农之间的关系,既不侵犯中农的利益,也不损害贫农的利益。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一般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在
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
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
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于1949年到1956年底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9年10月至1953年为第一阶段,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
农业合作社。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为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为第三个阶段,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
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 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 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