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也分几类吗?是哪几类呢 ?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

1.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主要颁发给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全民(国有)、集体、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该版的《营业执照》也颁发给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登记机关、注册号”;《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机关、注册号”。

2.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3.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下同)。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差别在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加了“分支机构”事项,并将“营业期限”称为“经营期限”。在实际运用中,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差别,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将原该《细则》第三十九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字样全部删除。同年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199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已经失效,成为历史。

4.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根据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7号《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1994年版相比,增设“实收资本”事项;“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修改为“公司类型”;删除“登记机关”,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删除“登记机关”,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另外,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须知”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

5.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根据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比,“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改为“公司类型”;去掉“分支机构”项目,增加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两项;副本规格改为A4。《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副本规格也改为A4。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上述八类营业执照,除1994年版和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目前正在与2006年版两种营业执照交替外,今后营业执照的种类为6类。因此,蓝文所说的“我国营业执照分为两种”,并将早在2001年就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划为一类,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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