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也就是市面上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兑换第四条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者可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这些版别的人民币不再具有法定支付效力。
第四套人民币流通时间已逾30年,其防伪技术也还停留在多年前,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需要。在第五套人民币发行后,慢慢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流通量仅占人民币流通量不足1%,并且绝大部分已经残损或处于沉淀状态。所以国家停止其流通,开通兑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第四套人民币5月1日起停止流通